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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

2024/06/27
保留學籍、休學、復學申請程序
 
相關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學則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連絡電話:總機:06-2371291,分機2003
作業程序
 
(一)新生保留學籍申請
1、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
新生因重病、徵召服兵役、懷孕、生產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應於註冊截止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並完成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2、經導師暨單位主管簽核。
3、申請書送至教務處,陳報教務會議。
4、審議結果通知申請者。


(二)休學申請
1、填寫「休學申請書」並辦理離校手續
2、經導師暨單位主管簽核,並應於學期考試開始日前完成休學程序。
3、休學申請書暨離校手續單送至教務處,陳報教務會議。
4、審議結果通知申請者。


(三)復學申請
1、休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於次學期開始(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至開學前一周以前完成申請復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無意願就學,應予退學。
2、填寫「復學申請書」。
3、經導師暨單位主管簽核。
4、申請書送至教務處,陳報教務會議。
5、審議結果通知申請者。
6、復學時仍應編入原肄業之該所及相銜接之年級或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