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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重要宣導事項

  • 各單位(包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處理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不可違反個資法,蒐集、洩漏個資或進行非公務以外之用途
  • 遇有學校以外單位索取個資時,主管單位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嚴予審查,並簽奉校長核可方能提供資料。
  • 個人資料之傳遞,應採安全可靠之機制,如以電子檔傳送,應對資料檔案壓縮加密後方可傳輸;如以實體文件(紙本)傳遞,應裝袋並彌封,所有傳遞行為應加以記錄流向備查。
  • 業務承辦人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加密保護,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 承辦各項活動時,應採用最少個資方式陳列,勿將不相關之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公開於活動資料、海報或簽到簿
  • 資訊設備應設有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承辦人離開座位時應啟動螢幕保護。
  • 各項密碼至少每三個用應更換一次,應注重提升密碼之長度及複雜度,以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 禁止使用各項即時通訊軟體(如LINE、SKYPE、WECHAT...)傳遞個資
  • 處理個資檔案之資訊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時,應確實銷毀設備內之個人資料檔案。

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及網站 下載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10908版 (檔案開啟PDF)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 (檔案開啟PDF)

參考資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智慧財產權暨資安與個資保護執行委員會
法律諮詢窗口
(1)諮詢窗口之負責單位:秘書室
聯絡人:陳子堅
(06)237-1291分機1009
電子信箱:tedu@ttcs.edu.tw
(2)諮詢人員姓名/現職:陳秀峯律師/建業法律事務所 (高雄所)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