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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116學年度〈適用同等學力第7招生簡章

一、宗旨與使命

本校神學研究所及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以傳揚並見證耶穌基督救恩與博愛為宗旨,致力培育基督教信仰研究、教會音樂或宗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服務教會及社會。

二、依據

本校106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准設立神學研究所碩士班、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完成學業者授予部定「文學碩士」學位;另經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206A 號函核准,113學年度適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招生。

三、招生項目

         (一)神學研究所碩士班

         (二)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依教學分組:教會音樂組、宗教社會工作組。

四、招生方式:採甄試入學、考試入學 兩種管道

五、招生名額、修業年限、畢業學位

    各所甄試入學錄取名額最高為招生名額之60%。

所(組)別

招生名額 (內含同等學力第7條名額)

畢業學位

修讀年限

神學研究所碩士班

 9 人。(待教育部核定後官網公告)

文學碩士

Master of Arts

1-4年

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

 14 人。(待教育部核定後官網公告)
(教會音樂組 5 人;宗教社會工作組 9人)。
各組流用名額依錄取會議決議辦理。

六、報考資格

         (一)必備信仰條件:報名截止日前,已受洗(含成人禮或堅信禮)並確信三位一體上帝之基督徒。

         (二)學歷資格(須符合其中一項)
   
      1.具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本國生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116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
   
      2.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第6條有關碩士報考資格者。其中以二、三、五專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
        鑑定通過證書者,須具有畢業離校後3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
   
      3.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以下簡稱「同7」),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資格審查條件:
        (1)必備以下學歷條件之一者:
           A.具有本國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基督宗教研修機構頒發教義修習證書∕證明書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等同於學士或碩士程度者。
           B.持有東南亞神學教育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ological Education in South East Asia, 簡稱ATESEA)認列核可學校頒發教
             義修習證書∕證明書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等同於學士或碩士程度者。
        (2)下列任一實務或卓越表現:
           A.運用專業知能在服務教會、社會,從事公益,造福人群等方面5年(含)以上著有成效,且提出充分證明者。
           B.任職於公、民營機構主管職務達2年(含)以上者。
           C.任職於政府立案之專業工∕公會或協會,擔任執行秘書(含)以上職級達3年(含)以上者。
        (3)符合前述兩項者,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經審查通過且接獲正式通知後,再依招生管道報名當學年度
          「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
           A.申請方式:下載並填具本校「個人資料表」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資格審查表。
           B.提供足資加分之書面審查資料,如上揭(2)之ABC、學經歷、服務、得獎證明等。

七、報名手續暨繳交文件

116報名作業
  

















(二)報名文件提交說明:截止日前寄到本院,始完成報名手續,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自備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或畢業證明書(正本),應屆畢業生檢附在學證明書(正本)。
     (2)畢業大專院校在學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者,需檢附畢業離校後3年(含)工作證明。
     (4)報名費用2000元收據影本;轉帳者於「入學報名資料繳交明細表」載明帳號後5碼。
  2.系統下載應繳文件
     (1)完成簽名之入學報名單。
     (2)入學報名資料繳交明細表。
     (3)自傳。
     (4)兩名【個人】入學推薦人資料表。
     (5)基督教研究所教會音樂組-音樂資歷參考表。
     (6)載明考生姓名、通訊地址貼足36元回郵地址條3份。
     (7)郵寄報名黏貼表。
     (8)洗禮、轉籍證明書。

     (9)小會推薦書(長老教會信徒適用),或推薦書(非長老教會信徒適用)。
    (10)【個人】入學推薦書2份。
    (11)基督教研究所教會音樂組入學推薦書。
 【(8)、(9)、(10)、(11)下載後交由推薦單位(人),填寫完畢彌封寄回本校】。
(三)繳費方式:
    (1)親至南神神學院出納組以現金繳納。
    (2)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匯款,匯款資訊:
       彰化銀行東台南分行(009),帳號:64330100948800,戶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3)同一試別同時報考兩所(組)者,僅需一份報名費。

八、招生重要日程 

工作項目

甄試入學日程

考試入學日程

「同7」資格審查收件

教育部核定後於官網公告

116年01月12-26日
若甄試名額已滿,則不再受理

網路報名開放日期

115年09月01日起
115年11月26日止

116年02月02日起
116年03月30日止

報名資料收件日期

115年11月26日止
依郵戳為憑

116年03月30日止
依郵戳為憑

甄試入學含書審、口試
考試入學含筆試、口試

115年12月12日

116年04月24日

成績寄發日期

115年12月17日

116年05月06日

成績複查日期

115年12月18-24日止

116年05月07-13日止

榜示日期

115年12月30日

116年05月19日

學力驗證報到

116年01月08日

116年05月28日

備取生遞補作業

依email通知日起2天內

依email通知日起2天內

九、考試日期、項目

入學管道

甄試入學

考試入學

日期

時間

115年12月12日(禮拜六)

116年4月24日(禮拜六)

08:30-10:00

面談口試
(時間依公告為主)

聖經測驗

10:30-12:00

英文測驗

13:30~

面談口試 (時間依公告為主)

十、考試項目、計分方式暨同分參酌

    (一)考試項目、範圍暨測驗題型

      1.甄試入學資料審查暨評分比率:評比項目含自傳(字數約2000字,內容需含信仰歷程、就學動機和未來期待)30%、畢業院校在學歷年
        成績40%、推薦書30%。

      2.考試入學筆試項目:

        (1)聖經測驗:《創世記》、《彌迦書》、《馬可福音》、《以弗所書》。

           測驗題型:選擇題、填充題、申論題,依《和合本2010修訂版》閱卷。

        (2)英文測驗:《馬可福音》。

           測驗題型:閱讀測驗。依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RSV)版本閱卷。

      3.口試內容:(1)指定題目。(2)信仰經歷與呼召。(3)教會與社會之服事和見證。為維護考生權益,口試過程全程錄影。

      4.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教會音樂組,免試術科,但需繳交音樂資歷參考表及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教會音樂組入學推薦書。

    (二)考試項目每科滿分為100分,各科評分標準暨各科占分比率依下表所訂,總成績四捨五入後取至小數點第2位。

    (三)最低錄取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訂定之,依各所(組)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本項考試得酌列備取生。

    (四)各所(組)考試項目、評分方式暨同分參酌:

入學管道

考試項目

神學研究所

碩 士 班

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班

宗教社會工作組

教會音樂組

甄試入學

1.資料審查

2.面談口試

40%

60%

40%

60%

40%
60%

同分參酌順序

1、2

1、2

1、2

考試入學

1.聖經測驗

2.英文測驗

3.面談口試

40%
20%
40%

40%
20%
40%

40%
20%
40%

同分參酌順序

1、2、3

1、2、3

1、2、3

十一、成績寄發、複查暨正、備取生報到

   (一)考生成績單依招生重要日程所載時間,以掛號寄發。
   (二)成績複查:考試成績如有疑義,依招生重要日程所載期限內,填寫「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請參見學校網站),以掛號郵寄方式,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
   (三)錄取生將接獲「成績單」、「錄取通知」及「就讀意願回條」,依規定日期同時檢附報名資格相符之正本學歷證件、資格證明文件,
       親自、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報到驗證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備取生遞補作業以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應依通知辦理期限2日內回復遞補意願,逾期未回復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遞補期限不得
       逾次學期開學日。
   (五)錄取生,如發現其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且不
       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若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招生預定日程有所變動,得於本校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考生,報考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予以補救,請考生特別注
       意。
   (二)同時具他校學籍者應於報考時主動告知,依本校學則規定,未經本校同意,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應予退學。
   (三)考試期間申請住宿事宜,請洽:(06)2371291分機2023。因疫情或許會停止本服務。
   (四)身心障礙生於報名時可提出「應試協助」申請。
   (五)考生參加考試,應遵循准考證所列考生注意事項。本招生考試如發生招生試務糾紛,考生應於糾紛發生一週內向本校招生委員會以書
       面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決議、本校學則與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聯絡資訊

   校址:701002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ㄧ段117號

   網址:https://www.ttcs.edu.tw/

   電話:(06)2371291分機2003、2005 (招生委員會)

   E-mail:study@ttcs.edu.twrita@ttcs.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