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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聲明

  1. 本網站所刊載資料之著作權,除另有規定外,屬於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下稱「本單位」)。任何人得為非營利目的自由使用。但使用時,不得變更其內容、詆毀或減損本單位名譽,且必須註明來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2. 具有上傳資料權限之使用者,得自行決定其資料之著作權歸屬與授權規則。本網站之使用者,應遵守之,並了解本單位對此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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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使用規則之修改變更,不預先公告。若使用者對於本規則或本網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與管理員聯繫。

 

智慧財產權聯絡窗口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tact 

(1)諮詢窗口之負責單位:秘書室
聯絡人:陳子堅
(06)237-1291分機1009
► Mail:tedu@ttcs.edu.tw

(2)諮詢人員姓名/現職:陳秀峯律師/建業法律事務所 (高雄所)合夥律師 


智財權

認識智慧財產權 

所謂「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規:
1.著作權法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商標法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3.專利法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4.營業秘密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公平交易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6.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7.光碟管理相關法規
為光碟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 定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 從事製造。事業製造空白光碟,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二項申請許可及申報之程序、內容、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財局智慧財產權宣導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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