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 〈增列適用同等學力第7條〉 招生簡章
113學年度 〈增列適用同等學力第7條〉
教育部立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碩士班。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本國生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第6條有關碩士報考者。
(二)以二、三、五專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須具有畢業離校後三年 (含)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符合下列資格,經審查通過,得以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本校。 1.必備以下學歷條件之一者 (1) 具有本國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基督宗教研修機構頒發教義修習證書/證明書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等同於學士或碩士程度者。 (2) 持有東南亞神學教育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ological Education in South East Asia, 簡稱ATESEA)認列核可學校頒發教義修習證書/證明書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等同於學士或碩士程度者。 2.如具上學位者,得以下列任一實務經驗或卓越表現依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 (1) 運用專業知能在服務教會、社會,從事公益,造福人群等方面5年(含)以上著有成效,且提出充分證明者。 (2) 任職於公、民營機構主管職務達2年(含)以上者。 (3) 任職於政府立案之專業工/公會或協會,擔任執行秘書(含)以上職級達3年(含)以上者。
(四)報名截止日前,有受洗(含成人禮或堅信禮)之基督徒。